中新網肇慶9月16日電(黃耀輝 陸志鋒 張榮森)“同村人也乾出這麼傷天害理的事情,就是一隻狠毒的‘狼外婆’。”廣東高要法院16日表示,當地河台鎮某村村民眼中的“狼外婆”梁艷(化名),日前以拐賣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。
  “我回家上廁所不到五分鐘,我孫子就被人拐走了,我孫女說是一個阿婆模樣的女人抱走的,你們快幫我找找。”今年1月18日上午9時許,高要市河台鎮某村70多歲的宋伯向當地警方報警。
  警方接報後隨即開展立案偵查,經過30多個小時的連續偵查、走訪,警方最終鎖定同村婦女梁艷有重大作案嫌疑,並掌握了梁某已拐帶二歲的小孩逃至該市廣寧縣的線索。
  事發第二天下午15時許,警方在廣寧縣排沙鎮某村村民家中,把正在進行拐賣兒童交易的梁艷等人全部抓獲,併成功解救被拐賣兒童。
  公訴機關稱,案發當日上午8時許,梁艷在高要市河台鎮某村球場處,見同村的兩歲小孩宋某與其五歲的姐姐在該處玩耍,趁無人看管照顧之機,梁艷哄騙以買糖為由將兩姐弟誘騙至該村僻靜小巷處。
  “小妹妹,我給點錢你去買點東西吧。”梁艷用零錢將姐姐騙離支開後,強行男孩擄走,隨後乘車輾轉到廣寧縣排沙鎮某村李某家中,企圖以5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他人收養。
  梁艷與宋伯一家是同村人,小孩也經常串門玩耍。近年來,梁艷丈夫因病卧床,兩個兒女外出務工,其在家務農,家庭經濟較困難,並萌生了拐賣兒童的歹念。
  “她騙我說小孩的來歷正當,我才敢收養。”因結婚後無法生育的李明說。
  在法庭上,被告人梁艷供認了自己的罪行。(完)  (原標題:廣東高要一村婦拐賣兒童 被判入獄五年並處罰金五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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